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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护照申请须知
2013/10/01

 一、凡有资格并有意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护照)的人士,请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香港特区入境处免费索取“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海外)说明书及申请书”、收费通知和付款表。

二、凡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均有资格申领香港特区护照。申领香港特区护照的资格由香港特区入境处负责审定。

三、从海外递交申请的方式

1、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递交

当事人需亲自向就近的中国驻法国使、领馆递交申请。申请书及有关资料由中国使、领馆转送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处理。做好的护照将送回中国使、领馆签发后通知申请人前往领取。

2、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处递交

申请人也可将填妥的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书连同所需证明文件的影印件及护照费等直接交香港特区入境处处理。护照办妥后,申请人须带有关证明文件的正本亲自到香港特区入境处领取。

四、递交申请时应办理的手续及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填妥并签署的香港特区护照(海外用)申请书。有关表格和申请书可在入境处网址: http://www.immd.gov.hk 下载。16岁或以上申请人须填写ID843表;16岁以下儿童须填写ID844表。

2、申请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影印件(只需载有照片和个人资料的一页)。

3、有关证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证(简称C.I等。

4、法国居留证。

5、如申请人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须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的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此类申请人须填妥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格(ROP143/ROP144表)并连同填妥的护照申请书一并递交。所需的有关证明文件请参见随申请表格一并提供的填表须知。

6、标准的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一式三张。照片的尺寸应不大于55X45毫米,不小于50X40毫米。照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颜色必须是白色的。

7、填写付款表(ID853表)并交纳如下费用:

a. 特区入境处签发特区护照的费用;

b. 特区入境处寄回护照的费用。

  上述付款方式详见随申请表格一并提供的香港特区护照收费通知和付款表。

如特区护照的申请未获批准,除香港特区入境处收取的护照费和回邮费可以退还申请人外,中国驻法使、领馆费用不予退还。

五、香港特区入境处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地址: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

IMMIGRATION DEPARTMENT,IMMIG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HONG KONG

电话:011-85228246111

传真:011-852-2519.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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